编辑:admin 时间:2018年07月05日
各学院:
经学科及人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现对人文学部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与论文答辩程序作如下补充规定:
1. 在满足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要求的前提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应至少有一份评阅意见达到良好,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 如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评阅中申请进入学术观点分歧申诉程序,此前学院送审的论文评阅意见中需有两份评阅意见为优秀方可申请。
以上规定自2018年7月起开始执行。
人文学部
20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