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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9年09月11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博士研究生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高水平研究,做出创造性成果,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在读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优秀,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课题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核心或核心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且有意愿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9月20日前,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并由两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其中1位须为申请人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交学院研究生科;

(二)9月25日前,经学院(系)资格审查以后,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9月27日前,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答辩,按照学校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资助对象,并报学校备案;

(四)资助对象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并发文。

三、资助标准

(一)对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1500元/月;在基本修业年限外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3000元/月。如学校相关文件调整,按照调整以后的资助标准资助。

(二)导师原则上应在科研经费人工费中按相同标准和方式配套资助。

四、资助年限

本次申请资助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申请资助的期限为一年,在2019年9月完成评选,10月按照资助时间发放资助,同时补发7月、8月、9月的资助。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原有研究的,学校将终止该生的资助。

五、资助考核

在资助期限结束后,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撰写《浙江大学获得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的工作总结》,报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对《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中的预期目标达成情况及导师经费配套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科、学部和学校备案。学校将根据资助成效动态调整每年各学部的资助名额。

六、其他

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致谢部分注明获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等字样。同时应积极申报评选各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需提交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材料包括:

1.《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附件1);

2.《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教授推荐表》纸质版(附件2);

3.《争创优博资助――科研成果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4.《争创优博资助――基本信息汇总表(含参考例)》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1份(附件4)。

 

附件1: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大学争创优博论文资助教授推荐表.doc

附件3:争创优博资助――科研成果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争创优博资助――基本信息学院汇总表.xlsx

附件5: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结束审核表.doc

 

 学部办公室联系方式:88981210,解老师。

 

                                                  人文学部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