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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人文学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

编辑:admin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为提高浙江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暂行)》(浙大发研[2015]99号)和有关通知精神,结合人文学科实际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条件

      (一)优博论文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一般为上一学年获得学校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 具备以下4个条件,方可参评优博论文,具体如下:

       1.论文的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同类学科的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前景;

       3.在一级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

       4.学位论文在评阅中原则上要求获得4名及以上专家评判为“优秀”(A)。

      (三)下列博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 涉密博士学位论文;

       2. 尚在暂缓送交收藏单位期限内的博士学位论文;

       3. 学位论文答辩前已经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程序

      (一)优博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

      (二)优博论文可由学位论文作者自荐,或由其导师、所在学向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三)语言文学学科、历史学科和哲学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自荐或推荐产生的论文进行初步审核和评选后,向人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优博论文,并报送《××学科推荐优秀博士论文汇总表》、《浙江大学××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及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评年度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5%。

      (四)人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科推荐的论文进行复评,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对论文进行充分讨论和综合评议。

      (五)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选出学部年度优博推荐论文,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学部参评年度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2%。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会议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学部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方为通过。

      (六)学部评选推荐的优博论文名单在人文学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上报校学位办。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论文存在学术失范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人文学部办公室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以取消参评资格。

    三、附则

      (一)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由人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人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之日起施行。

 

                                         人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